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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廢水資源化整合沼氣熱能利用系統(tǒng)工程

遠大動態(tài)

燃氣鍋爐

  發(fā)表時間:2022-01-21

注1:對于供汽的鍋爐,蒸汽質量應執(zhí)行GB/T12145-1999規(guī)定的額定蒸汽壓力3.9MPa~5.8MPA汽包爐標準。
注2:硬度、堿度的計算單位為一價基本單元物質的量的濃度。
注3:停(備)用鍋爐啟動時,鍋水的濃度倍率達到正常后,鍋水的水質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1.9.1.1  溶解氧控制值適用于經過除氧裝置處理后的給水。額定蒸發(fā)量大于或等于10t/h的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蒸發(fā)量小于10t/h的鍋爐如果發(fā)現(xiàn)局部氧腐蝕,也應采取除氧措施。
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于0.05mg/L.
1.9.1.2  對蒸汽質量要求不高,并且無過熱器的鍋爐,鍋水全堿度上限值可適當放寬,但放寬后鍋水的PH值(25℃)不應超過上限。
1.9.1.3  磷酸根濃度指標適用于鍋內加磷酸鹽阻垢劑。采用其他阻垢劑時,阻垢劑殘余量應符合藥劑生產廠規(guī)定的標準。
1.9.1.4  亞硫酸根濃度指標適用于給水加亞磷酸鹽除氧劑。采用其他除氧劑時,除氧劑殘余量應符合藥劑生產廠規(guī)定的指標。
1.9.1.5  全焊接結構鍋爐,可不控制相對堿度。
1.9.2  鍋爐經濟運行應遵循GB/T 17954《工業(yè)鍋爐經濟運行》相關要求,鍋爐運行應做好原始記錄,運行工況原始記錄的主要項目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工業(yè)鍋爐運行原始記錄項目
鍋爐額定蒸發(fā)量D 主要記錄項目
燃料品種及消耗量累計值a;蒸汽壓力、溫度及流量;給水壓力、溫度及流量;排≤4t/h
煙溫度;排污量;爐渣或飛灰可燃物含量b;水處理化驗數(shù)據(jù)c;運行時間;排煙含O2量(或CO2量)燃料品種及消耗量累計值a;蒸汽壓力、溫度及流量;給水壓力、溫度及流量;排
煙溫度;排污量;爐膛出口或排煙處煙氣分析數(shù)據(jù)c;爐膛溫度及壓力;水處理化>4t/h 驗數(shù)據(jù);除氧器壓力及溫度;送風溫度及風壓;爐渣或飛灰可燃物含量b;運行時間;
注1:對海拔2000m以上地區(qū),應增加當?shù)卮髿鈮毫?、濕度及溫度的記錄?/span>
注2:未注明記錄時間的項目為每班至少一次。
注3:對有省煤器、空氣預熱器、過熱器的鍋爐,應有相應的壓力、溫度等記錄。
a:燃油、燃氣鍋爐應增加油、供氣壓力的記錄。
b:流化床鍋爐為飛灰可燃物含量,層燃鍋爐為爐渣可燃物含量。當煤種變化時應有化驗記錄,煤種無變化
時,不大于4t/h鍋爐,應每六個月化驗記錄一次,大于4t/h的鍋爐應每三個月化驗記錄一次
c:每星期應化驗記錄一次,如采用簡易試劑、試紙法,則應每天化驗記錄一次。
1.9.3  鍋爐專業(yè)管理人員應建立運行數(shù)據(jù)臺賬,定期對鍋爐運行數(shù)據(jù)進行專業(yè)性分析,形成分析總結報告,根據(jù)分析結論指導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1.10  停止運行
1.10.1  停爐前,應全面對設備進行檢查,將發(fā)現(xiàn)的缺陷記錄在有關的記錄薄內,以便維時處理。
1.10.2  鍋爐停止供汽后關閉主汽門,與蒸汽母管隔絕。
1.10.3  鍋爐與蒸汽母管徹底隔絕后,必須繼續(xù)向鍋爐給水,保持汽包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鍋爐尚有汽壓時,仍應注意保持鍋爐水位在可見范圍。
1.10.4  確認爐內已經滅火,關閉燃燒機燃氣手動閥。
1.10.5  停爐后4~6小時內,應緊閉所有孔門和煙風系統(tǒng)的有關風門、擋板,以免鍋爐急劇冷卻。
1.10.6  經4~6小時后,可打開煙道擋板逐漸通風,并進行必要的上水放水。
1.10.7  經8~10小時后,鍋爐可再放水、上水一次。如有加速冷卻之必要時,可適當增加放水和上水的次數(shù)。
1.10.8  停爐18~24小時后,爐水溫度不超過80C,可將爐水放凈。
1.10.9  當壓力低于0.2MPa時,應開啟汽包和過熱器空氣門。
1.10.10  對于汽包、聯(lián)箱有裂紋的鍋爐,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冷卻
1.10.10.1  停爐6小時后,方可開啟煙道擋板,進行緩慢的自然通風。
1.10.10.2  停爐8小時后,方可開啟煙道和燃燒室的人孔門,看火孔等,逐漸增強自然通風。
1.10.10.3  停爐24小時后方可放水。
1.10.10.4  需要緊急冷卻時,只允許在停爐8~10小時后,向鍋爐上水和從鍋爐放水。在任何情況下,不準大量上水和放水。
1.10.11  鍋爐停爐后,應經常監(jiān)視排煙溫度的變化,并每小時記錄一次,連續(xù)記錄6小時。如果發(fā)現(xiàn)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或有再燃燒的可能時,應立即報告班長,站長及有關人員,查明原因,予以清除。
1.10.12  停爐后,應將停爐及冷卻過程中的主要操作及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記錄在有關的記錄薄內。
1.10.13  停爐后的防凍
1.10.13.1  冬季停爐后,必須監(jiān)視鍋爐房各部溫度,對存在汽水的設備尤須注意,以免凍壞設備。
1.10.13.2  為防止停用的鍋爐設備結冰,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鍋爐房的各部門窗,并加強室內的取暖,維持室溫經常在100C以上,鍋爐零米等
溫度較低的場所,應經常使溫度保持在50C以上,必要時,可增加取暖設備。
2)備用鍋爐的各孔門及擋板應嚴密關閉,檢修的鍋爐應有防止冷風侵入的措施。
3)如爐內有水,當爐水溫度低于100C時,應進行上水與放水,放水應在各低點進行。必要時,可將爐水全部放盡。
4)鍋爐檢修或長期備用,應通知儀表人員,將儀表導管內的積水排凈。
1.10.14  鍋爐的熱備用
1.10.14.1  鍋爐停爐備用時,應緊閉各孔門及煙道擋板,盡可能的減少熱損失。嚴禁將停止供汽的鍋爐長時間與運行中的蒸汽母管相連通。
1.10.14.2  備用鍋爐的設備及儀表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任意進行檢修或挪用。
1.10.15  緊急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給水泵或自動給水系統(tǒng)失靈,不能向鍋爐進水。
2)水位表或安全閥失效。
3)壓力表或壓力控制器失效。
4)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5)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11  故障處理
1.11.1  鍋爐滿水
1.11.1.1  鍋爐滿水時的現(xiàn)象
1)汽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2)就地水位計指示增大。
3)水位警報器鳴叫,高水位信號燈亮。
4)過熱蒸汽溫度下降。
5)蒸汽含鹽量增大。
6)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7)嚴重滿水時,蒸汽管道內發(fā)生水沖擊,法蘭處冒汽。
1.11.1.2  鍋爐滿水的原因
1)給水自動調整失靈,給水調整裝置故障。
2)水位計、蒸汽流量表或給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確,使運行人員誤判斷而錯誤操作。
3)鍋爐負荷增加太快。
4)給水壓力突然升高。
5)運行人員疏忽大意,對水位監(jiān)視不夠,調整不及時或誤操作。
1.11.1.3  鍋爐滿水時的處理
1  當鍋爐汽壓及給水壓力正常時,而汽包水位超過正常水位范圍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驗證水位計的指示正確性(與汽包其他水位計對照,必要時還應沖洗水位計)。
2)若因給水自動調整器失靈而影響水位升高時,應手動關小調整門,減少給水。如用調整門不能控制給水時,則應關小給水門或其他能控制給水的閥門。
3)如水位繼續(xù)升高,應開啟事故放水門或排污門。
2  如果汽包水位已超過汽包水位計的上部可見水位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立即停爐,關閉主汽門。
2)停止向鍋爐上水,開啟省煤器再循環(huán)門。
3)加強鍋爐放水,注意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出現(xiàn)。
4)故障消除后,盡快恢復鍋爐機組的運行。
3  在停爐過程中,如水位已重新在汽包水位計中出現(xiàn),蒸汽溫度又未明顯降低時,可維持鍋爐繼續(xù)運行,盡快使水位恢復正常。
4  因給水異常而引起汽包水位升高時,應盡快將給水恢復正常。
1.11.2  鍋爐缺水
1.11.2.1  鍋爐缺水現(xiàn)象
1)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
2)就地水位計指示減小。
3)水位警報器鳴叫,低水位信號燈亮。
4)過熱蒸汽溫度升高。
1.11.2.2鍋爐缺水的原因
1)給水自動調整器失靈,給水調整裝置故障。
2)水位計、蒸汽流量表或給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確,使運行人員誤判斷而錯誤操作。
3)鍋爐負荷驟降。
4)給水壓力下降。
5)鍋爐排污管道,閥門漏泄,排污量過大。
6)水冷壁管、省煤器管或汽包破裂。
7)運行人員疏忽大意,對水位監(jiān)視不夠,調整不及時或誤操作。
1.11.2.3鍋爐缺水的處理
1  當鍋爐汽壓及給水壓力正常時,而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范圍內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驗證水位計的指示正確性(與汽包其他水位計對照,必要時還應沖洗水位計)。
2)若因給水自動調整器失靈而影響水位降低時,應手動開大調整門,增加給水。
3)如用調整門不能增加給水時,則應投入備用給水管道,增加給水。
2  經上述處理后,汽包水位仍下降,除應繼續(xù)增加給水外,尚須關閉所有的排污門及放水門,必要時,降低鍋爐蒸發(fā)量。
3  如汽包水位繼續(xù)下降,且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須立即停爐。
4  由于運行人員疏忽大意,使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且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依就地水位
計的指示能確認為缺水時,須立即停爐,關閉主汽門及給水門,并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進行汽包水位計的叫水。
2)經叫水后,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出現(xiàn)時,可增加鍋爐給水,并注意恢復水位。
3)經叫水后,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未出現(xiàn)時,嚴禁向鍋爐上水。
5  當給水壓力下降時,應立即提高給水壓力,如果給水壓力遲遲不能恢復,且使汽包水位降低時,應降低鍋爐蒸發(fā)量,維持水位。在給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時,禁止用增加鍋爐蒸發(fā)
量的方法,提高汽包水位。
6  鍋爐缺水的叫水程序
1)開啟汽包水位計的放水門。
2)關閉汽門。
3)關閉放水門,注意水位是否在水位計中出現(xiàn)。
4)叫水后,開啟汽門,恢復水位計的運行。
1.11.3  汽包水位計損壞
1.11.3.1  汽包雙色水位計損壞的處理
1)當汽包雙色位計損壞時,應立即將損壞的水位計解列,關閉水門及汽門,開啟放水門。
2)如汽包雙色水位計損壞一臺,應用另一臺汽包雙色水位計監(jiān)視水位,并采取措施修復損壞的水位計。
3)如汽包雙色水位計全部損壞,應立即停爐。
1.11.4  汽水共騰
1.11.4.1  汽水共騰的現(xiàn)象
1)蒸汽和爐水的含鹽量增大。
2)汽包水位發(fā)生急劇波動,嚴重時汽包水位計看不清水位線。
3)過熱蒸汽溫度急劇下降。
4)嚴重時,蒸汽管道內發(fā)生水沖擊,法蘭處冒汽。
1.11.4.2  汽水共騰的原因
1)爐水質量不符合標準,懸浮物或含鹽量過大。
2)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連續(xù)排污。
1.11.4.3  汽水共騰的處理
1)適當降低鍋爐蒸發(fā)量,并保持穩(wěn)定。
2)全開連續(xù)排污閥,必要時,開啟事故放水閥或其它排污閥。(定排放水門)。
3)停止加藥。
4)保持汽包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5)取樣化驗,采取措施改善爐水質量。
6)在爐水質量未改善前,不允許增加鍋爐負荷。
7)故障消除后,應沖洗汽包水位計。
1.11.5  鍋爐水冷壁管損壞
1.11.5.1  鍋爐水冷壁管損壞時的現(xiàn)象
1)汽包水位計迅速降低。
2)蒸汽壓力和給水壓力下降。
3)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4)排煙溫度降低。
5)輕微漏泄時,有蒸汽噴出的響聲;爆破時,有顯著的響聲。
6)煙氣中有明顯水蒸氣。
7)燃燒不穩(wěn)或造成滅火。
1.11.5.2  鍋爐水冷壁管損壞的原因
1)鍋爐給水質量不合格,未按規(guī)定進行排污,致使管內結垢腐蝕。
2)檢修或安裝時,管子被雜物堵塞,致使水循環(huán)不良,引起管子過熱。(產生鼓包和裂紋)。
3)管子安裝不當,制造有缺陷,材質不合格,焊接質量不良。
4)燃燒器運行不正常,燃燒器附近水冷壁管保護不良,管子過熱磨損損壞。
5)點火方式不正確,或備用爐長時間與蒸汽母管相聯(lián),使聯(lián)箱受熱不均勻,焊口產生過高的應力,造成裂紋。
6)汽包或聯(lián)箱的支吊裝置安裝不正確,影響水冷壁管子自由膨脹。
7)負荷過低,火焰偏斜,排污量過大,造成水循環(huán)破壞,使水冷壁管過熱。
1.11.5.3  鍋爐水冷壁管發(fā)生爆破,應立即停爐。
1.11.6  過熱器管損壞
1.11.6.1  過熱器管損壞的現(xiàn)象
1)蒸汽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給水流量。
2)損壞嚴重時,鍋爐汽壓下降。
3)鍋爐本體由不嚴密處向外噴汽或冒煙。
4)過熱器后的煙氣溫度降低或兩側溫差增大。
5)過熱器附近有異音。
1.11.6.2  過熱器管損壞的原因
1)化學監(jiān)督不嚴,汽水分離器結構不良或存在缺陷,致使蒸汽品質不好,在過熱器管內結垢,檢修時又未徹底清除,引起管壁溫度升高。
2)燃燒不正常,火焰偏斜或延伸至過熱器處,煙溫升高。
3)運行工況改變、氣體燃料的改變,引起蒸汽溫度升高,而未及時調整處理。
4)在點火升壓過程中,過熱器通汽量不足而引起局部過熱。
5)運行年久,管材蠕脹。
1.11.6.3  過熱器管損壞的處理
1)過熱器管損壞嚴重時,必須立即停爐,防止吹損鄰近的過熱器管,避免擴大事故。
2)如過熱器管漏泄輕微,可適當降低鍋爐蒸發(fā)量,在短時間內繼續(xù)運行,此時應經常檢查漏汽情況,并迅速啟動備用鍋爐或增加相鄰運行鍋爐的蒸發(fā)量。若故障情況加劇時,則須及早停爐。
3)停爐后關閉主汽門,排除爐內的煙氣和蒸汽。
1.11.7  鍋爐給水管道水沖擊
1.11.7.1  給水管道水沖擊時的現(xiàn)象
1)給水管道水擊時,給水壓力表指示不穩(wěn)。
2)管道內有水擊響聲,嚴重時管道振動。
1.11.7.2  給水管道水沖擊的原因
1)給水壓力或給水溫度劇烈變化。
2)給水管道逆止門動作不正常。
3)給水管道沒有排盡空氣或給水流量過大。
4)冷爐上水過快,水溫過高。
1.11.7.3  給水管道水沖擊的處理
1)當給水管道發(fā)生水擊時,可適當關小控制給水的閥門,若不能消除時,則改用備用給水管道供水。
2)如給水門后的給水管道發(fā)生水擊時,可用關小給水門,而后再用緩慢開啟的方法消除。
1.11.8  鍋爐蒸汽管道水沖擊
1.11.8.1  蒸汽管道水沖擊時的現(xiàn)象
1)蒸汽管道水擊時,蒸汽壓力表指示不穩(wěn)。
2)管道內有水擊響聲,嚴重時管道振動。
1.11.8.2  蒸汽管道水沖擊的原因
1)鍋爐點火時,蒸汽管道暖管不充分,疏水未排盡。
2)蒸汽溫度過低或蒸汽帶水。
1.11.8.3  蒸汽管道水沖擊的處理
1)如蒸汽管道發(fā)生水擊時,則必須關閉減溫水門,開啟過熱器及蒸汽管道疏水門。
2)鍋爐并列時發(fā)生水擊,應停止并列。
3)在汽水管道的水沖擊消除后,應檢查支吊架的情況,及時消除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
1.11.9  鍋爐滅火
1.11.9.1  鍋爐滅火時的現(xiàn)象
1)燃燒室變暗,看不見火焰。
2)火焰監(jiān)視儀發(fā)出滅火信號。
3)水位瞬間下降而后上升。
4)蒸汽流量急劇減小。
5)蒸汽壓力和蒸汽溫度下降。
1.11.9.2  鍋爐滅火的原因
1)運行中的燃燒機故障跳閘或停電。
2)鍋爐負荷過低,操作調整不當。
3)氣體燃料發(fā)生變化,或壓力過低,影響正常燃燒。
1.11.9.3  鍋爐滅火的處理
1)維持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圍內。
2)根據(jù)汽溫下降的情況,關小或解列減溫器。
3)根據(jù)汽溫、汽壓下降情況及時關閉鍋爐主汽門解列鍋爐。
4)查明滅火原因,并加以消除,然后重新點火。如短時間不能消除故障,則應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
5)鍋爐滅火后,嚴禁向燃燒室繼續(xù)供給燃料和采用爆燃方式點火。
1.11.10  負荷驟減
1.11.10.1  負荷驟減時的現(xiàn)象
1)鍋爐汽壓急劇上升。
2)蒸汽流量減小。
3)汽包水位瞬間下降而后上升。
4)過熱蒸汽溫度升高。
5)嚴重時,過熱器、汽包安全閥動作。
1.11.10.2  負荷驟減的處理
1)根據(jù)鍋爐汽壓升高和負荷降低情況,減小鍋爐蒸發(fā)量。
2)開啟向空排汽,維持汽壓正常。
3)保持汽包水位,并略低于正常值,以待迅速增加負荷。
4)維持汽溫正常,必要時可以解列減溫器。
5)如鍋爐汽壓已超過安全閥的動作壓力,而安全閥尚未動作時,應立即開啟向空排汽及疏水門進行降壓(控制在額定壓力內)。
6)如安全閥動作后,汽壓降至工作壓力以下仍未回座時,應聯(lián)系檢修人員進行處理。
1.11.11  站用電中斷
1.11.11.1  站用電中斷現(xiàn)象
1)站用電電壓表和電流表指示回零。
2)鍋爐蒸汽流量、汽壓、汽溫、水位均急劇下降。
3)熱工儀表停電,指示失常。
4)電動機跳閘時,綠色指示燈閃光,事故警報器鳴叫。
5)鍋爐滅火。
1.11.11.2  站用電中斷的處理
1)確認鍋爐已滅火,關閉鍋爐蒸汽主汽閥。
2)解列減溫器。
3)做好鍋爐點火準備,待電源恢復時,立即將鍋爐投入運行。
4)如果電源在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時,應組織人員在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關閉燃氣閥門。
5)電源恢復后,汽包有可見水位時則啟動給水泵緩慢上水,無可見水位時應進行叫水,如輕微缺水可繼續(xù)緩慢上水,否則,嚴禁向鍋爐上水。待鍋爐冷卻降溫后,再緩慢上水。
1.11.12  風機故障
1.11.12.1  風機故障時的現(xiàn)象
1)電流表指針擺動大。
2)風機入口或出口的風壓發(fā)生變化。
3)風機處有沖擊、摩擦等聲音或有振動感。
4)軸承溫度過高。
5)風機振動過大,串軸過大。
1.11.12.2  風機故障時的常見原因
1)葉片磨損,造成轉子不平衡。
2)煙氣帶水,致使葉輪腐蝕和積灰。
3)風機或電動機的地腳螺絲松動。
4)軸承潤滑油質量不良,油量不足,油環(huán)帶油不正常,造成軸承磨損。
5)軸承、轉子等制造和檢修質量不良。
1.11.12.3  風機故障的處理
1)遇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風機的運行:
①風機或電動機有嚴重缺陷,危及設備或人身安全時。
②發(fā)生火災危及設備安全時。
③發(fā)生人身事故時。
2)如風機所產生的振動、撞擊或摩擦不至于引起設備損壞時,可適當降低風機負荷,使其繼續(xù)運行,并隨時檢查風機的運行情況,查明故障原因,盡快消除。如經上述處理,風機故
障仍未消除且繼續(xù)加劇時,應請示站長停止風機運行。
3)當風機軸承溫度升高時,應檢查油量、油質、冷卻水量及油環(huán)的工作情況。必要時,可增加冷卻水量和添油、換油。如經上述處理,軸承溫度仍繼續(xù)升高且超過允許極限時,應停
止風機的運行。
1.11.13  燃氣壓力低故障
1.11.13.1  燃氣壓力低時的現(xiàn)象
1)燃氣壓力低信號燈亮,報警聲響。
2)鍋爐汽壓、汽溫、流量下降。
3)爐膛氧量增大。
1.11.13.3  燃氣壓力低時的處理
1)當燃氣壓力逐漸下降時,應及時匯報班長、站長,聯(lián)系燃氣供應單位設法提高燃氣壓力。
2)注意監(jiān)視汽包水位、主汽溫度的變化,保持汽包水位、主汽溫度在正常范圍內。
3)當燃氣壓力低導致鍋爐滅火,則參照3.11.9鍋爐滅火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4)待燃氣壓力恢復正常后重新點火,及時恢復鍋爐負荷。
1.11.14  尾部煙道再燃燒
1.11.14.1  尾部煙道再燃燒現(xiàn)象
1)煙道內煙氣溫度不正常升高。
2)煙道不嚴密處冒火星或煙氣。
3)嚴重時防爆門鼓壞。
1.11.14.2  尾部煙道再燃燒的原因
1)空燃比設置不當,風量不足。
2)燃燒器運行不正常,使未完全燃燒的可燃氣體進入煙道。
3)低負荷運行時間過長、煙速低,煙道內可燃氣體不易排除,加之排煙溫度高達到燃點產生二次燃燒。
1.11.14.3  尾部煙道再燃燒的處理
1)發(fā)現(xiàn)尾部煙氣溫度不正常的升高,立即報告班長,減少鍋爐負荷。
2)如處理無效應緊急停爐。切斷燃料。
3)尾部煙道再燃燒結束后,進行通風5—10分鐘后,重新點火啟動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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